照明供電及照明操控有關規(guī)定
發(fā)布時間:2019-11-07 18:31:54
1 照明供電電壓
1.1 一般照明光源的電源電壓應選用220V。1500W及以上的高強度氣體放電燈的電源電壓宜選用380V(由燈的額定電壓判定)。
1.2 移動式和手提式燈具應選用Ⅲ類燈具,用安全特低電壓供電,其電壓值應符合以下懇求:
(1).在單調場所不大于50V;
(2).在濕潤場所不大于25V。
1.3 照明燈具的端電壓不宜大于其額定電壓的105%,亦不宜低于其額定電壓的下列數值:
1).一般工作場所——95%;
2).遠離變電所的小面積一般工作場所難以滿足第一款懇求時,可為90%;
3)應急照明和用安全特低電壓供電的照明——90%。
2 照明配電系統(tǒng)
2.1 供照明用的配電變壓器的設置應符合下列懇求:
1).電力設備無大功率沖擊性負荷時,照明和電力宜共用變壓器;
2).當電力設備有大功率沖擊性負荷時,照明宜與沖擊性負荷接自不一樣變壓器;如條件不允許,需接自同一變壓器時,照明應由專用饋電線供電;
3).照明設備功率較大時,宜選用照明專用變壓器。
2.2 應急照明的電源,應根據應急照明品種、場所運用懇求和該建筑電源條件,選用下列辦法之一:
1).接自電力網有效地獨立于正常照明電源的線路;
2)蓄電池組,包含燈內自帶蓄電池、會合設置或分區(qū)會合設置的蓄電池設備;
3).應急發(fā)電機組;
4).以上任意兩種辦法組合。
2.3 渙散照明的出口標志燈和指向標志燈宜用蓄電池電源。安全照明的電源應和該場所的電力線路別離接自不一樣變壓器或不一樣饋電干線。備用照明電源宜選用本章上節(jié)所列的第1或第3種辦法。
2.4 照明配電宜選用放射式和樹干式聯絡的系統(tǒng)。
2.5 三相配電干線的各相負荷宜分配平衡,最大相負荷不宜逾越三相負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符合不宜小于三相負荷平均值锝5%。
2.6 照明配電箱宜設置在挨近照明負荷基地便于操作保護的方位。
2.7 每一照明單相分支回路的電流不宜逾越16A,所接光源數不宜逾越25個;聯接建筑組合燈具時,回路電流不宜 逾越25A,光源數不宜逾越60個;聯接高強度氣體放電燈的單相分支回路的電流不應逾越30A。
2.8 插座不宜和照明燈接在同一分支回路。
2.9 在電壓差錯較大的場所,有條件時,宜設置主動穩(wěn)壓設備。
2.10 供給氣體放電燈的配電線路宜在線路或燈具內設置電容抵償,功率因數不應低于0.9。
2.11 在氣體放電燈的頻閃效應對視覺工作有影響的場所,應選用下列辦法之一;
1).選用高頻電子鎮(zhèn)流器;
2).相鄰燈具分接在不一樣相序。
2.12 當選用Ⅰ類燈具時,燈具的暴露可導電有些應可靠接地。
2.13 安全特低電壓應選用安全隔絕變壓器,其二次側不應做保護接地。
2.14 居住建筑應按戶設置電能表;工廠在有條件時宜按車間設置電能表;辦公樓宜按租戶或單位設置電能表。
2.15 配電系統(tǒng)的接地辦法、配電線路的保護,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
登入58lmjx.com查詢更多有關信息
相關資訊: